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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吗 混合销售行为_环球今日报

时间:2023-06-27 02:20:00    来源:城市网


(资料图片)

1、混合销售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2、如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

3、通常,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4、2、混合销售行为的基本特征: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并且其非应税劳务与应税行为之间存在关联(从属)关系。

5、因此,要注意纳税人的认定和经营形式。

6、比如:销售太阳能热水器时为客户安装,销售货物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安装热水器则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如果按各自的收入划分不同的税种,在实际征收时往往难以划分清楚,而且使征管活动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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