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原告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单元房出租给正在附近某大学就读的学生李某、王某、赵某,约定租赁期限一年,月租金1800元。自2022年3月开始,三名租客以经济紧张为由未向房东支付房租。
2022年5月,三名租客在未告知房东的情况下突然搬走并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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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房东才得知租客搬走的事实,便准备收回房屋,发现房屋内垃圾遍地,厨房灶台发霉,地板、墙体、护栏、玻璃、冰箱、水龙头等设施多处损坏。后原告多次联系,也未能联系上三名租客,于是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三名租客支付拖欠的租金6000元、赔偿房屋设施维修费2300元、支付违约金2100元。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申国英法官承办该案件后,因被告三名租客电话号码无法接通,多次送达未果,遂使用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查询被告名下的其他电话号码,对其进行电子送达。
三被告接到法院通知后,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经询问,三被告对租赁事实认可,对损坏房屋内设施、私自搬离房屋的事实也未否认。
申国英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立身诚为本,处事信为基,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以诚信作为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养成诚实守信的好习惯,在未来生活中做一名诚信为本,以信为行的新时代青年。
经过一番引导,三名租客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找房东道歉,取得房东原谅。
后经申国英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三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6月份拖欠的租金5400元,并赔偿维修费2000元、违约金1000元。原、被告当即便领到调解书,原、被告均对雁塔法院工作的公正、高效、便民表示感谢。
供稿 | 速裁庭
编辑: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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