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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月6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消息,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10家免税企业行政指导会,对免税品网上销售的售后服务、信息披露、格式条款等提出指导意见。
会议要求,免税企业严格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共同改善消费条件、促进消费恢复扩大。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免日上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中免(海南)智慧零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哈尔滨中侨免税外汇商场分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10家与会免税企业向社会发出的《关于改善售后服务、提升消费体验的公开承诺》。
中免集团等多公司均承诺,严格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提供明晰的办理流程和指引,对法律规定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显著标识并供消费者确认,不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此外,多公司表示,全面保证商品质量,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时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不设置额外门槛和条件,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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